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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今(9)日指出,央行採行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對於借款戶於本月7日前
已申請的貸款案件,得按原核貸條件辦理。
央行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於央行採取的選擇性信用管制,12月7日(含)前已核准尚
未撥款的不動產抵押貸款案件,其貸款條件合於核准時規定者,得按原核貸條件辦理。
央行強調,為避免爭議,借款戶於12月7日(含)前,已向金融機構提出正式之貸款申請
書,並經金融機構錄案辦理者,均得適用修正前規定。金融機構仍應依相關授信法規、原
則及其內部規範,決定貸款條件。
以借款戶申請時點為基準的理由如下:
(一) 鑒於金融機構內部核貸程序長短、繁簡不一,為免因此造成借款戶適用法規之差
異,致生紛爭,給予相關作業之緩衝。
(二) 實務上借款戶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書時,雙方對貸款條件已有初步共識,為
避免衝擊借款人原有之財務規劃,允宜適用其申請時之規定。
(三) 本項措施旨在控制金融機構信用之健全穩定,並非在影響既往之貸款案件。
(四) 以申請時點為基準,不影響本項措施之執行效果與長遠政策目的。
央行重申,12月8日採行的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並不影響首購及換屋等絕大多數
實質需求貸款案件,且對於本規定修正生效前之案件已有過渡規定,並無溯及既往之情事
。
心得:
斷頭潮警報結束,不溯及既往,12/7前已經提出申請書的繼續發財,
12/7後的人就沒辦法開這麼高的槓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