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噴我的那群人呢? 哈囉,央行打你們臉了!
還投資風險自負勒? 真的是邏輯死去。
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可以套用在一起。
用各種例子去說給那群看不懂的人說政策不能這樣玩,
看不懂的還是看不懂,這種不溯及既往的方式才是正確的,
講不聽的真的很多,真的是莫忘世上蠢人多啊!
回到該政策,目前四項管制 + 有考量不溯及既往實施,
我給滿分!
※有些人眼裡只有是非沒有對錯,真的是很難溝通,下去好好反省好嗎!
※ 引述《humbler (獸人H)》之銘言:
: 連結: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079383
: 內文:
: 中央銀行今(9)日指出,央行採行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對於借款戶於本月7日前
: 已申請的貸款案件,得按原核貸條件辦理。
: 央行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於央行採取的選擇性信用管制,12月7日(含)前已核准尚
: 未撥款的不動產抵押貸款案件,其貸款條件合於核准時規定者,得按原核貸條件辦理。
: 央行強調,為避免爭議,借款戶於12月7日(含)前,已向金融機構提出正式之貸款申請
: 書,並經金融機構錄案辦理者,均得適用修正前規定。金融機構仍應依相關授信法規、原
: 則及其內部規範,決定貸款條件。
: 以借款戶申請時點為基準的理由如下:
: (一) 鑒於金融機構內部核貸程序長短、繁簡不一,為免因此造成借款戶適用法規之差
: 異,致生紛爭,給予相關作業之緩衝。
: (二) 實務上借款戶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書時,雙方對貸款條件已有初步共識,為
: 避免衝擊借款人原有之財務規劃,允宜適用其申請時之規定。
: (三) 本項措施旨在控制金融機構信用之健全穩定,並非在影響既往之貸款案件。
: (四) 以申請時點為基準,不影響本項措施之執行效果與長遠政策目的。
: 央行重申,12月8日採行的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並不影響首購及換屋等絕大多數
: 實質需求貸款案件,且對於本規定修正生效前之案件已有過渡規定,並無溯及既往之情事
: 。
: 心得:
: 斷頭潮警報結束,不溯及既往,12/7前已經提出申請書的繼續發財,
: 12/7後的人就沒辦法開這麼高的槓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