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人生的合夥人有幸買下一間房子
目前社區發生一些問題,建商講話很好聽但修補進度零
又貌似急著點交產生一些疑問
我們社區原本是建商A蓋的,但後來A申請停業
都交由B建商做完後續
住戶們買房也都是跟B建商買
開管委會議建商有出面,卻一直是A建商的人出面
會議後的公告都是由建商自己發出貼在電梯
內容包含去年移交部分公設,
以及尚未完成的事項(如大樓外觀清潔等等)未來將會處理的切結書
但是問題又來了,明明公告上面的時間點並沒有點交公設
(有住戶推測壓那個時間點是為了規避罰則)
然後公告上面也只有A建商公司及A的印章沒有管委章
再來我們是跟B建商買,A說要負責到底有沒有效力??? (最大的問題點)
然後部分點交是真的有這樣的事情嗎?
未完成的部分簽切結書真的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