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共有人噩夢!外人不到30萬買走0.86坪土地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20 00:02:42
  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有優先承購權(下稱先買權),
共有人都知道第四拍很便宜了,怎麼不行使先買權?
  怕被變價分割,原本的共有人高價買回投資客的土地就好了,坪數又不多,
共有土地裁判分割是要花上蠻久的時間。
  老實說,我認為此投資客持分面積甚少,還肯花時間及精力上法院打判決分
割,搞變價分割及強制執行,讓全體共有人解套,按持分領現金,根本就是佛心
來著。共有人一樣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有先買權啦!想買的人可以去買。
作者: asdiii (好想飛)   2021-01-20 00:13:00
這就是典型的 別人會處理 我不想出錢 結果大家一起死
作者: Unsullied (酷酷)   2021-01-20 00:32:00
就擺爛啊 怪誰什麼就做不了解法律 是親戚之間沒感情吧
作者: Barolo (Barolo)   2021-01-20 00:48:00
當初弄點錢吃下來就沒事了 愛耍蠢根本活該
作者: sdhpipt   2021-01-20 08:47:00
一起死? 明明是可以弄一筆錢超爽好嘛!這種共有地 大部分地主只有繳稅的份 沒有利益 分一筆錢走人其實很爽 又不用承擔賣祖產的罪名與親戚責怪 讓律師去當壞人就好 自己平白拿一筆錢
作者: IS0987 (FQ)   2021-01-20 08:51:00
同樓上s大看法這種其實心裏就是想要更多啦,反正放著稅金也沒多少,就跟她凹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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