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uPigBat (信件明天回)》之銘言:
哎呀呀,
記得去年底收到了一份公文,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通過了,
通知我成為公益出租人,於是我的地價稅,房屋稅都變自用(房屋稅是0啦),
另外每月租金減免壹萬元免稅,
還不錯啦,幫助我的房客,房客也願意配合加點房租彌補我,
我也能合法節稅~ (口夷?)
但其實,跟不申報比,還是多上繳了些給國庫,
繳得多寡則取決於個人所得稅率,動不動就30~40%稅率的還是有感,
來算一下一年房東稅要繳多少~(月租金3萬公寓)
2萬(收入扣1萬)*12(月)=24萬*(1-43%)(可扣減)=13.7萬*30%(稅率)=4.11萬
來算一下租客拿到多少補貼
4千*12=4.8萬,另所得稅可以申報費用,節約一點稅
就經濟學(撇除正義感)角度來說,
房東的開支(繳稅)增加,住戶開支(補貼)減少,
常理來說,房東就會跟房客談判,看是增加多少租金來彌補稅金損失,
所以租客拿到的補貼,部分會回流到房東手中,
就上面的個案來討論,房東稅率有30%以上的應該不多,補貼金額應該是大過稅收,
那多出的補貼誰買單? 1.受薪階級的我們
誰得利? 1.可以取得補貼的年青人 2.部分免稅的房東 3.政客政績效果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