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看了前面中正區畢業文,看到回文很多人在詢問老公寓裝修是否要申請室內裝修許
可,經詢問台北市建管處的結果,在這裡分享一下
台北市5層以下公寓為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所以要增設廁所或浴室、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者"才"需申請室內裝修許
可
居室的定義已經滿清楚就不特別說了,針對增設廁所部分可能大家比較有疑慮,經詢問建
管處回覆,不是廁所數量不變就代表沒有增設,而是廁所只要有移位或是增加1/2廁所面
積都一律視為增設廁所,另外現在流行在主臥增加的半套衛浴,也視為為增設衛浴
也就是說,不是三房兩衛裝潢重新隔間後,一樣三房兩衛就不用申請,前提是你的廁所要
在原本的位置,才不用申請
如果格局規劃後符合需要申請的話....台北市就先申請吧....不然一被檢舉就是馬上罰錢
(六萬以上),然後再花六萬以上申請室內裝修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