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Latte7》 之銘言:
: 假設一個物件屋主開價4500萬
: 買方希望成交在4000萬左右(假設屋主心中底價略高於4000萬)
: 出價方式一 : 直接出4000萬,並表明不加價
: 出價方式二 : 出價3500萬,屋主不賣,加價到4000萬,並表明不再加價
: 出價方式三 : 出價3500萬,屋主不賣,每次加100萬加到4000萬封頂
: 想請教版友經驗,哪一個出價方式會讓屋主覺得"好啦 雖然價錢差一點點 乾脆賣一賣"
賣方開價4500 / 買方出3500
看原文推文好幾個人說是來亂的!
剛好前幾篇文章有一間是差不多的價位
台南東區建物門牌:台南市 東區 凱旋路
開價 :4680萬
交通 :中華東路一段 凱旋路
如果你真的想買這間
但也不想買貴的情況下
這間你怎麼出價
是出3680? 被當做來亂
還是開價九折 八五折?
先謝謝各位提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