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第一次買房的時候 就害怕遇到很多問題
果不其然 正所謂
心~想~事~成~
案情經過
現行坊間很多建商 要求簽署撥款委託書
在使用執照未拿到的情況下 以便先過戶土地
好處在於(對建商而言)
1.讓銀行可先撥款
2.節省部分土地增值稅?
本人不巧也同樣碰到了相同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在中南部某建案
在我與銀行對保的當天 我並未簽署撥款委託書
結果~~同日傍晚
就接到建商來電說我沒簽委託書
並告知
"公司規定必須簽署 其他人都簽了 只有我們沒簽。不然我們沒完成對保"
奇怪哩 你建商又不是銀行,怎知道對保手續完成沒,且對保是核對貸款資格
又不是要撥款
這讓我相當氣憤
因為銀行洩漏客戶信息(有沒有簽署什麼文件)給建商
我也立刻打到總行詢問 總行也立刻處理
並表示 如果是個資 是一定不會也不可以洩漏
當然分行主管也打來道歉 並說明他們不會洩漏個資
But~~
在我查詢了一輪個資保護範圍時
發現了一個分類叫 "商業資訊"
有興趣的可以去查<<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其中商業資訊類別 代號C101及C102
C一○一 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
例如:商業種類、提供或使用之財貨或服務、商業契約等。
C一○二 約定或契約。
例如: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理等。
因此很顯然的 這家公股銀行有很大的可能違反個資法,洩漏個資給第三人。
對~~你沒看錯 這家公股銀行就是我說的銀行
但基於某些因素,雖然我手中握有的證據如下:
1.建商業務自己承認去詢問銀行的對話截圖
2.銀行承辦直接坦承建商詢問,且因未來須撥款給建商,所以告知
這兩個關鍵性證據
但我暫時沒打算投訴金管會,如果有遇到類似問題的我個人有以下建議
1.對保要求旁邊沒有第三人
2.盡量在隱蔽的地方
3.預先告知銀行契約屬於個資的範圍
第1&2點在於,不要讓建商跟代銷有機會解釋,你們在那講話我就聽得一清二楚
以上是我最近的小小心得
祝福各位買到心目中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