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in183club (183club)》之銘言: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 我記得幾年前聽過一個故事,
: 他買下親戚的房子,
: 那房子很特別,是政府要給無殻蝸牛的房子,所以要求購買人名下都不能有房產,財產還
: 要多低,重點幾年內不能賣。
: 後來他就私下跟他親戚買,可以說親戚是人頭,中間簽一個合約,就是等政府規範的時間
: 到了,才過戶。
: 當下聽到當然不爽,但又能怎樣。
: 軍宅不是也都搞套。
不要亂教
這種已經簽好合約 拖時間過戶去避開稅金的
都已經被國稅局認定 實質逃漏稅 要補稅而且罰錢
以前的案例
稅局掌握到,甲乙雙方在2012年8月就曾立約,約定先簽訂租賃契約,乙並先付給甲100萬
元訂金,說好待房屋超過奢侈稅持有期限兩年後,再正式簽訂買賣契約書,屆時再付清交
易全額816萬元,明顯意圖逃漏奢侈稅。且雙方2012年8月立約時,還簽訂了借屋裝修承諾
書,允許乙在買賣過戶前,可先進行房屋內部裝潢。 鑒於上述種種事證,最終稅局判甲
須補繳奢侈稅,就交易的861萬元的10%(持有期間1到2年間)課徵81萬6,000元,並重罰
2.5倍罰鍰204萬元。
原文網址: 奢侈稅獵漏 別想「先租後買賣」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789687143.html
這種 先租後賣 拖延過戶的
最後下場是 補稅81萬之外
還外加罰款 204萬!!!!!!!!!!
你們很多人沒跟國稅局打過交道
才會在那邊幻想 逃稅避稅很簡單
事實上是 很困難
因為國稅局不是白痴
你想的到的逃稅避稅手段 他都想的到
只要他想的到 你就逃不掉
國稅局最大的外掛就是 實質認定原則
只要他認定你有逃稅
那你就是逃稅
你可以打官司 敗訴率是九成九
不要亂教甚麼先買賣後過戶
害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