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瑕疵擔保簽下去你就有點麻煩.
一般是和解書...
也就是例如這邊有漏水,你又不滿意賣家修繕的方式.
最後協議拿一筆錢..
這種你可以用和解書來簽.
但是和解書會限定"這一漏水處".
可是你被唬弄成簽"不負瑕疵擔保"..
這樣其他漏水你就要承擔你簽名的責任.
然後你是木作敲開後看到漏水.
如果是老木作就不具有故意隱藏的事實.
但是這算是既有瑕疵,受5年瑕疵擔保範圍.
(因為是很難發現的,所以不是六個月而是五年那一條)
理論上五年內只要發現並且你在忘記多少時間內提出.
屋主都有修繕得責任.
但因為你簽了"不負瑕疵擔保"...
這一條代表屋況可能本來就不好,有其他瑕疵的可能性,然後你要全部承擔的意願.
所以你之後還要要求就比較麻煩.
不過理論上,因為這種漏水太隱性,外加不負瑕疵擔保這一條本身就有法律上的爭議.
因此我是覺得你如果告上法院,有很大機率法院還是會判定賣家要修繕.
只是這官司大概要打兩年,鑑定費用大概十萬你要先墊....你要有心理準備.
and..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寫的是.
修繕是賣家說的算...(同時賣家要負責修繕)
也就是要怎樣修,賣家全權做主,他只要把漏水修起來不漏了,他就達成義務.
(這一條也就是建商常用打針處理新屋漏水的依據...建商不會照你的說法做,就是靠這條)
買家其實不具有討價還價的條件.
因此通常可以要錢自己修,會優先以要錢自己修為主.
and..因為沒看到照片,不知道鋼筋外露的狀況.
另外這也扯到是不是外牆,外牆如果防水有問題要做防水的困難度.
當然也可以把防水做在裡面就是了...
但是要看照片才知道狀況,以及判斷大概要花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