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自然人之間的買賣.
也就是買賣雙方都是自然人,都是"大爺"
消基會消保官和法官都不會偏袒任何一邊.
因為兩邊都是大爺..XD
然後沒有三天審閱期,因為你不是買商品.
簽約就簽約了,甚至口頭約都是約,你只要line上面有打字或是講話有錄音,就成立.
違約只要理由不夠"可憐無奈痛苦",違約賠償基本上就是照規矩全吃.
(當然金額超大有可能可以打折)
然後違建部分.
因為這是很明顯的陽台外推,不可能看不到.
所以無法構成解約條件.
你要檢舉違建是你檢舉的事情.
成交是成交的事情.
兩者之間沒有關係.
也就是你檢舉你的違建,但成交還是要成交...XD
記得...一眼就看的出來非常明顯的東西,包含漏水,包含鋼筋外露...
都無法成為解約的條件...!!!
因為你看了之後才簽約...你到看了!!!
然後呢..
現在就是..
你如果延遲交屋,或是延遲付款或是幹嘛.
賣家就可以開始要求延遲賠償.
就算你檢舉到政府叫他把違建恢復,都無法阻止.
因為這是兩件事情,違建是違建,你們買賣合約是買賣合約.
不可以拿東邊來干擾西邊,一件事情歸一件事情.
一堆人最愛把事情混再一起當撒尿牛丸
這樣你搞上檯面都會被規矩修理.
所以只論買賣合約...
你並沒有達成解約的條件.
並且也沒有達成延遲合約完成的硬性理由.
所以你買賣合約還是必須照日期走完.
否則每拖一天就要賠萬分之五.
拖太久就你違約,還要額外支付違約金(前面拖延的賠償金照樣要付)
另外解約的話,中間產生的所有雙方代書費仲介費和延伸費用,都你要支付.
你會賠到脫褲子...
so....請尊重買賣合約...
不要把對付商家的那一招用在這種自然人交易上面.
沒用,因為買賣雙方都是老大,都是至高無上的"人民"...
你不具有半點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