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時提案過程中,立委原本要求逐戶清查全國持有四戶以上的所有囤房大戶,然而蘇建榮
: 表示,如此的稽徵成本過高,基層人力無法支應,建議修改文字,僅加強針對囤房大戶的
: 選案查核,但立委仍堅持應逐戶清查;兩相協調之下,最後僅鎖定全國歸戶持有十戶以上
: 的囤房大戶,進行逐戶清查。
這個其實我以前有提過 囤房稅應該正名為 空屋稅
如果多屋的人 但他房子有拿來出租
持有稅金 應該要低於 房子空在那邊不租的人
這樣才對!
所以也不用甚麼去查有沒有租金報稅
你稅金設計的 讓租金沒報稅的
必須多繳很多房屋稅 讓他不划算
他就會選擇 租金報稅了 就這麼簡單
那稅制就這樣設計
3戶以內 自用稅率 (現行制度就是3戶) 1.2%
超過3戶 一率12% 十倍
有報租金 證明有出租使用 2.4%
光這樣就夠了
很多人說 那會去做假租約
第一 租約租金偏離周遭行情太多 國稅局可以認定你造假 刻意逃稅
你不用把國稅局當白痴 因為它們真的不是白痴
第二 租金會算入所得 所以你假租約 沒有真收入 卻要多繳所得稅 並沒有划得來
所以假租約問題
並不是甚麼大問題
因為國稅局 不是白痴
你知道要做假租約 他也會知道你想做假租約
只要他知道 你就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