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2021-04-02 20:51:17※ 引述《pinkbest (熊寶貝)》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委託仲介賣房 必須寫下底價單
: 是只有開發屋主的仲介知道底價嗎
: 在版上爬文過了
: 如果是仲介同事找到準買主 在不知道底價的情況
: 也無法對交易使力
底價就是中古屋的最大迷思
因為就算是屋主本人,
有一半以上的屋主在還沒簽下合約前
也不會知道自己到底會以多少成交
: 似乎只有消耗熱情/誠懇帶看的份
: (有這種事?)
沒錯
"理論上"不動產經紀人的專業是保證雙方交易權益
買方經紀人應該站買方的立場保證交易安全
賣方經紀人應該站賣方的立場保證交易安全
但在台灣這種奇怪的民風下
經紀人最大的用處(O)專業(X)就是談價
所以就出現了台灣這種荒謬的不動產仲介模式
買方業務的用處就是拉價,賣方業務的用處就是議價
剛好跟不動產經紀人的原先設定功能完全相反~
更不用說台灣人最喜歡雙邊代理這種會有道德/立場衝突的狀況
因為雙邊代理(就是買賣方仲介是同一人,行話講全泡)
台灣人買賣方覺得 1:好談 2:好殺價
仲介則是更開心可以多賺點~~
: 另外
: 如果說
: 委託仲介賣房
: 在仲介數次來電的talk 之下
: 居然弱弱的說出比底價更低的價格
: 而且沒幾天就出現一個價格比較接近的買方
: 又是有什麼玄機嗎
: 為什麼如此"剛好"
: 另外
: 是一位在上市品牌工作的仲介所說過的:
: 因為台北房價高 既然做相同的事 在南部只能得到少少仲介費
: 所以選擇來到台北服務
: (年資五年以上 )
: (好像真的是這樣耶 或是還有什麼我沒想到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