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ssie83 (jessie)》之銘言:
: 花千萬買房縮水5.8坪反遭房仲嗆 竹科工程師怒向消保官投訴
: 據受害工程師指稱,去年8月看準竹北即將開百貨公司,因此在百貨附近購屋置產,相中
: 1處12層大樓,並經由房仲介紹,最終以每坪29.3萬元,總價1380元購入一間4房2廳2衛
: 的住宅,並向負責辦理的房仲業者程姓營業員確認型錄上所寫的房屋面積有57.673 坪。
: 隨後不到30分鐘之內就完成簽約,但在簽約過程中地政士出示的地籍謄本及權狀記載的
: 面積時,均以「平方公尺」計算,並沒有直接換算成「坪」,因此工程師表示當下並沒
: 有細究,卻沒想到房屋都過戶1個月後,工程師才在實價登錄上意外發現自己的房屋權狀
: 坪數竟只有51.866 坪,與當初型錄所寫不同,等於相差5.807坪。
: 受害工程師表示,他馬上跑去向房仲詢問,沒想到卻得到對方回應「這是小小缺失」、
:「是誤載,我們算錯了」,「登記錯誤,是 51.866 坪才對」,還遭房仲指責「當時為
: 什麼不看清楚,事後才表達」,房仲則表示願意退還 1%仲介費作為補償。
: 工程師不滿自己以每坪29萬元購屋,卻莫名其妙坪數少了近6坪,損失超過170萬,氣得
: 向新竹縣政府消保官投訴,經消保官靳邦忠協調,建議雙方以 2%和解,房仲卻仍態度強
: 硬,當場拒絕 2%和解 ,還怒指消費者「以後如果每個人簽約之後都來說坪數不符的話
: ,那我們生意都不要做了」,房仲的態度連消保官都看不下去。
: 靳邦忠表示,因業者出示型錄與權狀登載相差甚大,雙方又爭執不下,尤其業者事後對
: 消費者處理態度確實不佳,如不予從重處罰,日後所有的仲介如法炮製,事後動輒以登
: 記錯誤或誤載,虛灌坪數訛詐消費者,將嚴重侵害到消費者的權利,最終決定以消保法
: 第36 及 58 條進行行政監督,剝奪業者未提供買方可合理期待專業服務而取得的「仲介
: 費利益」新台幣27 萬6000元。
八卦是:消保官還是在幫房仲
房仲就算賠2%還是賺
新聞中只著墨房仲賠償-買方服務費
其實,只要是購屋者透過房仲購買房子
服務費實際的支出是在2%~6%之間
例如:買1賣1 → 2% (通常出現在房仲拚成交)
買2賣0 → 2% (屋主踩太硬)
買2賣2 → 4% (平均房仲業收到的傭收比)
買2賣4 → 6% (很難得)
ps.
至於低於2%的,房仲基本上不會做
除非是大金額的
例如總價超過3千萬
沒錯,總價就是包含了賣方服務費
翻譯成白話:買方在幫賣方,付本來是賣方付給房仲的賣方服務費
所以這件案子如果真要公平裁處
消保官應該怎麼判?
叫房仲把跟原屋主(賣方)的「服務費確認單」拿出來
(最終的賣方服務費,會登載在服務費確認單上
房仲會依據確認單上的金額,才會從履保裡面扣掉)
所以工程師實際能獲得的損害賠償
最高應該可以達到6% (買2賣4,叫房仲把賣服也吐出來)
也就是27萬6千元的3倍 → 82萬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