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自售中
幫親戚問
想請教
關於委託書之委託義務
屋主在委託期間或終止X個月內
與房仲曾仲介或帶看之客戶(含配偶及X等親內之親屬)成交,
(預售屋,似乎也無法帶看)
屋主應給付仲介委託金額之X%計算之違約金
已經簽了==
屋主如與自己自售之客人成交
該如何保護自己
(屋主怎知道自己的客人是否是仲介客人二等親)
EX請仲介提供客人資料等.......
或是跟仲介更改合約.....
或是直接停約......
上網查詢之後
有方法A另簽仲介直接談費用....似乎是多花的
或是B(可能不符誠信原則)直接無視....
但是看不到比較肯定的回覆
親戚只是想要合情合理合法地避免這個問題
並不是刻意要跳過房仲私底下跟客人成交
只是不想因為這個條文持續處於被動狀態
週一會幫請教消保官!以及房仲工會!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提供意見!感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