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考慮的物件是住辦各一棟還在蓋,住宅那棟已完銷,主力是小坪數;事務所那棟有店
面,整棟等全部蓋好再賣。
但建商設計的住戶規約有點微妙,管理委員設置5人,住宅2人,事務所2人,店面1人。因
為餘屋的所有權人是建商,所以我推測管委會到時候成立時,事務所跟店面的委員3人都
會是建商,等於是管委會過半數委員都是建商的人,這樣建商是否就可以強勢主導公設的
驗收等事情,恐損及住宅那棟住戶的權利?很多人說第一屆管委會很重要,但看來這樣很
可能過半會是建商人馬,這樣的物件能買嗎?謝謝
註:該建商評價普通,但關係企業的建案有過公設缺失很多,管委會抗議很多年都改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