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有台灣及香港雙護照,
原本長居香港,
現在老了想搬回台灣定居,
他在香港有價值超過台幣4000萬的房產,
及一些股票投資及存款,
這次回來找房子時銷售人員原本說他的條件可以貸八成,
最近要交屋了,我大伯只貸大慨三百萬(約三成)
結果銀行說需要找一個在台灣有薪資扣繳憑單的人當保人,
於是找上了我,但因為我不想當呆人,所以拒絕,
也很好奇他說的銀行要求是真是假,
想問問看一個高雄市中心的新成屋,
買家已退休但頭期款可以拿得出600多萬,只需貸300萬而已,
這樣光用這間房子做抵押不夠還得找個上班族當保證人是所有銀行都這樣嗎?
聽我大伯說他問了兩家都有這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