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89515058 (小威)》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標題實在不知道怎麼下
: 事情大致上是這樣!
: 我家(3F)是3樓的老舊公寓,最近政府要來處理下水道工程
: 所以我家的1樓因為違建(後院)影養下水道的工程所以要求被強制要拆除
: 然後我家3F因為多年前(至少有20-30年)有花了一筆錢弄了4F(也就是頂加)
: 這時1樓的住戶主張屋頂(也就是頂加4F的部分)他有1/3的使用權
: 但是長期以來都是我家在使用
: 所以這次政府強制拆除1F違建的部分我家必須幫忙出1/3的錢
: 小弟覺得很不合理阿
: 你1樓的違建是你們1樓在使用
: 4樓的頂加都是我家出錢用的
: 現在你家一樓違建要拆掉要我們完全沒使用過的3樓住戶出錢??
: 想請問各位這到底合不合理 是不是有相關法規
: 請教各位廣通神大的大大們了!!
1樓違建假設合法屬於約定專用部分
是有法條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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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0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
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
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
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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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也寫得很清楚,涉及公共溝渠修繕
補助費用可以跟政府申請
合法的建物或土地因為修繕被使用,一定有補助
非法的也就是違建,通常看情況
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息事寧人,也可能加減補助一點
總之1F的違建部分拆除是政府跟他的事情,叫他找政府要錢
不過4F的違建部分就比較有趣
但那是另一個問題,兩個問題是分開獨立的
需要詳細了解才能判斷4F被拆的可能性
但既然你也不怕被拆的話,那就真的沒甚麼好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