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bsn ( )》之銘言:
: 大家好,最近跟先生看上一間位在花蓮鯉魚潭附近的獨棟別墅
: 地坪 35.38,主建物 18.8 + 增建 40 坪,另外有使用 10 坪原民會土地
: 這是屋齡 51 年的舊屋直接拆掉改建的
: 仲介說本來的舊屋有保存登記,但是直接改建並沒有申請建照
: 所以現有的保存登記是已拆掉的舊房子的
: 仲介說自住的話不會有什麼問題、而且因為房子夠老所以不用付房屋稅了
: 想請教幾個問題
: 1. 這情況算是整棟違建吧?買來自住有什麼潛在的風險?
: 2. 這房子真的有符合不用付房屋稅的標準嗎?
: 3. 用舊的保存登記,是否還能夠跟銀行貸款?
: 希望能獲得解答,如有違反版規請告知,感謝
1.確實是整棟違建,即使是自住也是可能被檢舉報拆。如果你不是本地人,很難知道附近是不是有什麼歹鬥陣的人很難搞。
2.這很簡單,請仲介跟屋主要去年的房屋稅單。照理來說就算有房屋稅應該也是極低。
3.貸款的部分還是要看各家銀行規定,一般來說都會需要拍照。有的銀行AO需要業績會幫你想辦法,按照正常流程則是很難。不過如果房屋稅幾乎為零的狀況下,又要銀行貸款似乎是有點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