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cjamesw (dcjamesw)》之銘言:
: 父過世 母健在6x歲 尚有我與妹(皆三十幾歲)
: 母親與舅、姨那邊的親戚是說房子要過戶給母親一人
: 我奶奶、叔、姑、堂表姐妹是說要過戶給我,或是三人共有
: 我是正常上班族
: 妹三不五時就換工作、擺攤賣衣之類的工作
: (亡)父、母、妹是住一起,妹偶爾會因工作需求去租房子
: 我個人立場是房子登記三人共有,待我母親日後不在時,再另作打算
: 但又擔心若只登記我母親一人,她會被我妹咬耳根拿去貸款做生意
: 又因為我妹似乎有民事詐騙被告((我亡父生前有偷偷警告過我)),她自己是宣稱已與被害
: 人和解了不會有事,但家裡沒人知道真實的真相
: 想請教父親留下的房子,剩母親與妹兩人在住,登記三人共有,或是單獨我母親持有,會
: 有什麼差別或影響?
1.單就稅制而言,不建議登記給母親(母親直接拋棄繼承)
因房地合一稅,如果登記媽媽那份媽媽幾年後過世又再給您們兄妹倆繼承(再轉繼承)
媽媽的那一分會直接變成新制課稅(成本變成公告現值),稅基會大幅增加
2.假使妹妹只有持分1/3的產權,他還是可以拿他的那塊去跟二胎借錢,可以用設定
抵押權、預告登記、信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