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家人過世留下一間房子的處理方法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21-06-06 23:37:51
※ 引述《dcjamesw (dcjamesw)》之銘言:
: 父過世 母健在6x歲 尚有我與妹(皆三十幾歲)
: 母親與舅、姨那邊的親戚是說房子要過戶給母親一人
: 我奶奶、叔、姑、堂表姐妹是說要過戶給我,或是三人共有
: 我是正常上班族
: 妹三不五時就換工作、擺攤賣衣之類的工作
: (亡)父、母、妹是住一起,妹偶爾會因工作需求去租房子
: 我個人立場是房子登記三人共有,待我母親日後不在時,再另作打算
: 但又擔心若只登記我母親一人,她會被我妹咬耳根拿去貸款做生意
: 又因為我妹似乎有民事詐騙被告((我亡父生前有偷偷警告過我)),她自己是宣稱已與被害
: 人和解了不會有事,但家裡沒人知道真實的真相
: 想請教父親留下的房子,剩母親與妹兩人在住,登記三人共有,或是單獨我母親持有,會
: 有什麼差別或影響?
你太慢做處置了~
人都往生了才來規劃太晚了
房地合一稅你遺贈的持有成本會認定很低 將來勢必很課很重
老實講你已經沒什麼路能選了
只剩下兩條路~~
1.第一條路:直系血親卑親屬跟配偶共同分 也就是共同登記持有1/3
你這邊要隨時準備好現金 你妹將來他是能隨意有權處置他那1/3的產權
或是經營不善被法拍那1/3都有可能
最後你就用最後的成交價或是拍定價去優先購買回來
2.第二條路:你母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房子產權的一半先歸你母親所有 產權的一半在直系血親卑親屬跟配偶均分
也就是你母親取得1/2+1/6 你跟你妹各分1/6產權
如果是我會採取第二項
原因是你們太低估房地合一稅的威力了
他會讓你的持有成本從市價變成公告現值
下次買賣時要課非常重的稅
以1000萬為例 你下次賣1100萬~
如果是正常買賣就是1100萬減去1000萬 100萬課15%(10年以上)要15萬的稅
但如果是遺贈的認定持有成本是公告現值可能就會變成400萬
1100萬減去400萬 700萬課15%(10年以上)就要課105萬的稅
沒辦法財政部認定你這是不勞而獲
如果你真的看開當作沒有這筆的話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以房養老方案 跟銀行去貸款
每個月固定領一筆錢給你媽當養老金 你跟你妹依比例分
到你母親往生時 房子歸銀行所有
因為已經先貸款了 妳妹也不能再打房子主意
你母親就是固定領錢養老 房子還是可以住在裡面
作者: suhhwanjen (九州板蕩一步平)   2021-06-07 00:19:00
最後一個方法不錯
作者: cka   2021-06-07 00:30:00
說真的 拿到1100萬 繳105萬的稅也合理啊,本來就是為了改革本來的稅制讓很多人用遺產逃漏稅 這樣對其他人比較公平
作者: ventxyz (愛裝魚的小羊)   2021-06-07 02:55:00
請問一下如果爸媽還在世,會建議爸媽贈與給小孩?會比死後再用遺產稅之後再被課土地合一還好?
作者: cka   2021-06-07 04:39:00
贈與一樣會被課房地合一啊 你贈與一樣用公告地價簡單說現在政府把各種方法繳的稅省的稅拉到很接近以前用房子躲遺產稅可以省很多 現在沒省那麼多了最頂級的富豪沒差,一個不爽還可以像曹興誠還是王家日月光他們一樣乾脆入籍新加坡,他們錢多到這樣做還划算最底下的只有一間房子的人也沒差 可能房子還沒超過要課稅門檻比較有差的就是大概中間這些人
作者: sdhpipt   2021-06-07 08:44:00
元PO的先父如果是在民國104年以前買的 不是算舊制嗎???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21-06-07 09:51:00
我也記得104年前的遺產繼承是用舊制
作者: dwolf (幼稚小魯蛇)   2021-06-07 21:54:00
你取得房產後的,在105年賣掉就是要課房地合一稅,優惠就是持有時間可以依往生者的持有時間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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