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所謂不可抗力之事由...

作者: slavomira (呆呆的貓貓)   2021-06-12 18:43:40
抱歉,想請教實務上會是怎麼處理?
買家是一般夜市攤商,原有足夠財力購屋(含可貸金額),
剛剛簽約、也已付了定金(50),
卻遇疫情,幾乎沒有了收入,想取消這筆交易。
疫情,能作為不可抗力之事由嗎?(小妹的認知不算)
抑或,各位前輩會建議買家以什麼方式協調、減低損失?
註:所謂的購屋契約沒有特別約定,
就是標準的房屋仲介制式契約,(二手屋)
只在空格內填入金額、地址、買賣雙方資料等。
作者: kivenQQ (阿里山的美日出)   2021-06-12 18:45:00
看不可抗力的因素有沒有包含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6-12 18:54:00
通常是沒有,跟賣方協商賠部份訂金合意解約是較佳解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21-06-12 19:39:00
契約沒寫就不適用喔民法情事變更也不太適用,用苦肉計看能不能賠20萬就算成功了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21-06-12 19:53:00
不算啊 苦肉計希望少賠點而已
作者: cka   2021-06-12 20:50:00
實務上就是吃掉50萬了 仲介跟仲介該拿的4%
作者: destinygirl (all or nothing)   2021-06-12 21:41:00
這樣是不是就算賣方不索賠,最少還是會賠掉仲介費?收入不穩定的,怎麼這個時候還敢買房?我媽娘家親戚們本業開工廠、作生意的,算是收入不穩定的,經歷過幾次景氣循環,買房都堅持要現金全款買,就是怕遇到景氣一反轉的狀況,房貸繳不出來。
作者: jambojambo ( )   2021-06-12 22:49:00
協商,或者利用後面貸款寬限期讓支出金流最小
作者: ppnow (no ways)   2021-06-13 02:13:00
不久後應該會有訴訟判例出來,畢竟疫情這種東西需要法院認定,可拭目以待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06-13 08:55:00
疫情算一種天災 政府很多部門認為算https://view.ctee.com.tw/business/20799.html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21-06-14 15:13:00
早就有法院判決認為瘟疫是不可抗力情事了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21-06-14 22:52:00
樓上,問題是契約裡沒有不可抗力條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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