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nniss (混喔)
2021-06-23 14:50:06剛剛打電話問中區的國稅局,
他是說以房屋權利轉換的簽約日為主,
而非建商的換約日,
意思就是七月前有簽好轉約合約的都不會被課房地合一稅,
只要報明年的所得稅就好了。
但是問一些相關從業人員還是眾說紛紜,
不知道誰有其他資訊可以分享的。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06-23 15:10:00你這對話要錄音,因為奢侈稅時期光要不要罰,問三個承辦有三個不同的答案我客戶當時就收到奢侈稅的罰款通知,後來爭了半天才沒事情,我保險起見全在6.30完成換約,你是不會想跟官鬥嘴的,因為他們翻臉不認帳
疫情造成五月中到現在看房人數銳減,怎麼沒人提房地合一稅延後生效呢?XD
作者: bearian (pisces) 2021-06-23 16:47:00
自住就沒差啊~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06-23 16:53:00不用延後生效,早晚都要來沒差這一點時間,要買的早就買了,不買的再三個月也不會買
作者:
MarsZ5 (尾張の大うつけ)
2021-06-23 16:54:00我今天打去國稅局總局問 也說以買賣雙方簽訂合約日為主
作者: denniss (混喔) 2021-06-23 17:03:00
謝謝C大的經驗分享喔!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06-23 17:36:00不會,如果擔心最好有錄音或任何資料佐證比較好,我這一年跟建設公司打交道也是都會錄音
簽約日XD那往回簽不就好了 雙方合議沒人會去搞鬼重點是國稅局要有辦法出來,有公文才算數
作者:
esuko (依蘇口)
2021-06-23 21:54:00買賣雙方簽訂合約日是指找代書簽約的時間?怎麼感覺建商換約的時間比較準確
作者:
Zsad (儲備工程師)
2021-06-23 23:49:00之前我也有po文問這個問題,結果有人在底下很肯定的回覆要以跟建商的換約日為主......,不懂裝懂,亂答一通已經很多人打去稅賦署問過了,還沒有人回覆要以建商的換約日為主,都說是看買賣雙方契約的簽約日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06-24 11:08:00我猜國稅局還是會參考換約時間,不然你11月換約,說我們6/20就成交了,往前壓不就無敵了?
確實有這問題,但除非政府規章上有明訂,不然要吵也是可以
簽約日期往前壓會有偽造文書的法律刑責,千萬不要爲了省稅而有前科的風險
透過履約保證 交易款項6/30前匯入 可證明日期非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