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走在路上看一些房子的陽台
深度都很淺,可能只有20-30公分
但加個欄杆就能讓客廳安裝橫拉落地窗
https://i.imgur.com/6fDkSXo.jpg
https://i.imgur.com/ZmUQ6aE.jpg
這種規劃能夠讓陽台面積集中在更實用工作陽台
又能兼具客廳通風採光
感覺很符合現在坪數精簡的需求
國外也有類似的設計
https://i.imgur.com/4Y6seXV.jpg
問了幾個地產界的朋友
說法是法規允許這樣做
沒有規定陽台最小深度
只要那塊窗外的面積登記為陽台就好
但也有人說以前規定沒這麼嚴
所以比較舊的建案是可以在雨遮上加欄杆(裝飾隔柵?)
不用登記為陽台面積
想請問板上有沒有人經手過類似的案件
從法規層面該怎麼解釋
才能做到有落地橫拉窗
又不用做前陽台的規劃
感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