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ring75679 (蒹葭)》之銘言:
: 去看了一間房子,到場房仲跟我說
: 屋主的妹妹在12年前從頂樓跳下自殺
: 我看的那戶位在四樓,整棟不算頂樓加蓋的總樓層是5樓
: 這樣我看的這戶算是凶宅嗎?
先說結論,應該不算
凶宅實在是萬年老問題,主要的原因就是多方看法不同
法院的話通常認定(注意,是通常喔,也就是有的法官不這樣認為)非自然死亡才算
所以屋內自殺、兇殺才算兇宅
孤獨死如果是自然死亡過一陣子才被發現照這個認定是不算的
而你的案例,如果告上法院有很大的機會不算兇宅
而管轄房仲的內政部對於兇宅的認定又更寬一點
只要過世地點、發生地點屬產權內都算
但你的案例還是不算,因為他從頂樓跳下掉在中庭
而有些房仲有自己的制度
像信義房屋對於孤獨死也包含在他們的兇宅中
所以如果有亡者在家中過世過一陣子才被發現
那其他房仲都認為不算兇宅,但信義房屋認為是
但你的案例還是不算
以上給你參考,其中法院實務是最有可能變來變去的
但實際上算不算兇宅,可能還是買賣雙方的自由心證
以前新聞還有拒絕重傷、亡者借道的,說會變兇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