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預售屋轉約價差給現鈔

作者: qwerbrian (映月)   2021-08-07 07:24:00
※ 引述《PhatBirdie (the biggie)》之銘言:
: 最近在看一個預售屋,建案已完銷,
: 剛好有屋主要賣但堅持他要賺的價差是要拿現金(大約加上已付工程款是200萬吧),想
: 當然爾就是要避開金流。
: 針對這樣,買家該怎麼保障呢?
哈 半夜看到這篇無聊來回一下
說真的
原po要不要買取決於原po自己
可能你喜歡那個地點,那個建商,那個格局
短期附近沒有相同條件
那你就買
你沒買到鄉民也不會為你難過
買到鄉民也不會替你高興
端看你自己需不需要而已
就我所知7/1後這種手法還是很多見啦
就連很多仲仲也會有這種手法
以一棟1000萬來說賣方還有3趴免稅
也就是說他預售賣你1030萬他也不用繳稅
所以你買預售起碼會被賺3趴
除非有那種佛心屋主真的要平轉
現在基本也很難看到想賺100/200萬的
因為沒有買方想當這種盤子
那假設今天他想賣1050萬
他想賺50
通常是已繳工程款+3趴可以支票付
20萬要現金交易
你要不要買?
你覺得20萬你可以負擔你就買
還是那句老話取決於你
20萬對你將來房地合一影響大不大?
被賺200萬我相信很大
20萬呢?
你要走正常流程當然可以堅持
賣方頂多就不賣不然就是把價錢拉高讓他可以賺到50萬
他當然不用明講但是稅就是你要幫他付
那就是你自己要去斟酌
少付走現金交易
多付也是繳給政府
不用把對與錯得枷鎖套在自己身上
現在7/1後賣方只要有轉讓預售就是要報房地合一
平轉,賺3趴都要報
也問過國稅局朋友
現金交易這種實務上根本不可能抓
你連私契都沒有
立私契賣家最多也只會立到1030萬
我再說一次
沒什麼一定要買或一定別買
但是!!!
你一定要了解遊戲規則
知道對你影響大不大你再做決定
就降
作者: e33195 (向左走向右走)   2021-08-07 08:29:00
現實面
作者: bery (該睡了= =)   2021-08-07 08:34:00
我怎麼覺得盤子超多的
作者: aesdu (123)   2021-08-07 08:40:00
你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一堆人逆向時別懷疑別人...
作者: kiaee (ki)   2021-08-07 08:48:00
交易賺100以上很少?是你孤陋寡聞吧
作者: qwerbrian (映月)   2021-08-07 08:51:00
我是說7/1號後哦!你要現金交易又想賺100+比之前難多嘍
作者: skita1017 (skita)   2021-08-07 09:06:00
房地合一2.0後,很難100+了吧
作者: ckgodboy (平常心)   2021-08-07 09:26:00
唉犯法的事不要做
作者: broodkey (broodkey)   2021-08-07 09:32:00
被抓才叫犯法
作者: we147121 (五餅)   2021-08-07 09:33:00
這種現金的只能小賺幾十就不錯了,想要跟之前那種不用課稅賺一兩百的很難了
作者: seedhorse (對不起)   2021-08-07 09:39:00
那我算運氣好了,兩年前買惠宇這個月剛買掉,實賺超過250萬,買方也有部分現金給我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21-08-07 10:12:00
你那國稅局朋友這樣很容易誤導人喔。除非現金放家裡,或慢慢分批存銀行。大額超過50萬,存銀行,銀行都是要記錄申報所得來源的。
作者: luben (魯蛇中的魯蛇)   2021-08-07 10:34:00
國稅局的朋友,跟巴拿馬總統是不是有點交情?
作者: euruing (沒了靈魂的軀殼)   2021-08-07 10:39:00
遊走在法律邊緣啊,個人造業個人擔,想買就別怕被抓囉
作者: chungyih (一起喝醉吧)   2021-08-07 11:37:00
中肯
作者: xd4664 (迷路小書童)   2021-08-07 11:52:00
看推文真的很多人活在自己的世界
作者: we147121 (五餅)   2021-08-07 12:31:00
11樓是搶到惠宇敦北喔
作者: jcyoaa (阿伯)   2021-08-07 13:26:00
台中惠宇g0盤子超級多,投資客跩爆
作者: freekid (世界真是小)   2021-08-07 13:40:00
認同2.0之後預售要賺100相對困難,主要還是部分買家不願私下現金交易違法,疊稅上去又拿不出太大筆現金。我是覺得會洗掉一些炒短期不想交屋的投客,但對整體房市來說可能影響不大,交屋之後反而能順利賣高,一般人的心態會是:我用預售+100買是盤子,但交屋後+100買是房價上漲,這心態其實很有趣。
作者: Coolno9 (Coolno9)   2021-08-07 14:12:00
這篇原po和推文終於是現實世界的人在討論了 前面幾篇一堆沒交易過或是憤世嫉俗又不懂的在亂講簡單講現金交易就是沒得抓 國稅局知道也懶得抓 因為根本沒證據 查無不法 謝謝就算賣方賺兩百 拆單進不同人頭戶 很難嗎而且很多代銷是會重簽一份新合約的哦 舊約直接蒸發 根本不存在投資客換約的紀錄 抓屁哦 呵呵面對現實吧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屑的可以不要同流合污啦但只能說現實就是很多買方願意配合 剛需啊 你不買最好少一個人搶
作者: alanbread (歐買嘎)   2021-08-08 20:14:00
不只是預售換約,成屋買賣我已經簽好幾間買方給5%服務費的;賣方0%,總體算出來買方買便宜/屋主節稅/仲介業績收滿但前提是買方現金要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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