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atBirdie (the biggie)》之銘言:
: 最近在看一個預售屋,建案已完銷,
: 剛好有屋主要賣但堅持他要賺的價差是要拿現金(大約加上已付工程款是200萬吧),想
: 當然爾就是要避開金流。
: 針對這樣,買家該怎麼保障呢?
哈 半夜看到這篇無聊來回一下
說真的
原po要不要買取決於原po自己
可能你喜歡那個地點,那個建商,那個格局
短期附近沒有相同條件
那你就買
你沒買到鄉民也不會為你難過
買到鄉民也不會替你高興
端看你自己需不需要而已
就我所知7/1後這種手法還是很多見啦
就連很多仲仲也會有這種手法
以一棟1000萬來說賣方還有3趴免稅
也就是說他預售賣你1030萬他也不用繳稅
所以你買預售起碼會被賺3趴
除非有那種佛心屋主真的要平轉
現在基本也很難看到想賺100/200萬的
因為沒有買方想當這種盤子
那假設今天他想賣1050萬
他想賺50
通常是已繳工程款+3趴可以支票付
20萬要現金交易
你要不要買?
你覺得20萬你可以負擔你就買
還是那句老話取決於你
20萬對你將來房地合一影響大不大?
被賺200萬我相信很大
20萬呢?
你要走正常流程當然可以堅持
賣方頂多就不賣不然就是把價錢拉高讓他可以賺到50萬
他當然不用明講但是稅就是你要幫他付
那就是你自己要去斟酌
少付走現金交易
多付也是繳給政府
不用把對與錯得枷鎖套在自己身上
現在7/1後賣方只要有轉讓預售就是要報房地合一
平轉,賺3趴都要報
也問過國稅局朋友
現金交易這種實務上根本不可能抓
你連私契都沒有
立私契賣家最多也只會立到1030萬
我再說一次
沒什麼一定要買或一定別買
但是!!!
你一定要了解遊戲規則
知道對你影響大不大你再做決定
就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