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北部有出租價值完整的頂加價值?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8-15 11:46:39
https://youtu.be/kH1jb-GAU2c
基本上
上法院判下來
用民事方式都可以拆
我一直覺得房版不討論這個很奇怪
不過一堆都是免費仔要政府拆
就不意外
當然未來都更宅樓下們民事去拆樓上CP值破表
可以推估獲利比例大約20倍以上
實際總支出就律師費然後均攤而已
強制執行然後費用就再強制執行
(執行屋主,房屋跑不掉)
※ 引述《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之銘言:
: 最近剛買類似物件,
: 給你參考
: 首先,頂加價值計算幾種方式:
: 1. 以樓下房價比例算:
: 樓下單價的1/3-1/4
: 例如你說樓下60那頂加就是 15-20
: 20坪=300到400
: 2.以造價算:
: 水泥頂加造價可能一坪在8-10萬
: 鐵皮屋一坪 3-5萬
: 所以如果有20坪水泥磚造+5坪鐵皮外推
: =20*8+5*5=185
: 3.以投報率算:
: 公寓投報率 可能以5%-7%反推
: 例如你說租2.5萬
: 2.5*12=30
: 30/0.07=428
: 無產權 再除一半 =214
: 這三種算法的差異在於
: 賣方會用第一種開價
: 我們身為買方,內心用第三種算出
: 你最後的底線,
: 然後用第二種去跟賣方談
: (對了 那是全新建造的價格
: 如果老房子40年就再砍低
: 建物有使用年限50年
: 每年折舊2%)
: 所以談判過程可能如下:
: 賣方開400
: 你出185 內心可以接受214
: 最後雙方拉扯,在280成交
: 最後數字就看你要買到的決心,
: 因為不買最大,
: 但如果你很怕買不到,
: 或者是有一定要買這間店理由,
: 那就加價吧!
: 自己判斷嘍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21-08-15 12:01:00
拆完也不用都更了,大家死嗑到底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8-15 12:07:00
那你要看頂樓有沒有錢支出拆除費用,沒有的話法拍他家現在施工費用貴才好還有如果涉及長期佔用的損害賠償把人轟出去 加法拍 都更包準快
作者: b19880115 ( ☯)   2021-08-15 12:08:00
長期占用的叫做不當得利。換算為不當得利的租金利益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8-15 12:09:00
差不多啦 用市價去算租金阿
作者: b19880115 ( ☯)   2021-08-15 12:09:00
差很多,侵權行為要故意過失。時效也不同。
作者: b19880115 ( ☯)   2021-08-15 12:10:00
而且實務上,當事人都是各說各話,判決書裡才有真相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8-15 12:10:00
時效是舊的 新的持續增加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8-15 12:12:00
只有早期的不算而已,蟑螂還真的以為住久就他的勒,之前才有政府用民事幹爆蟑螂然後完全沒補償金除非頂加的有約定專用的當年資料我在講的是侵權 租金是你自己提的
作者: b19880115 ( ☯)   2021-08-15 12:17:00
連故意過失都無法證明還侵權,照你這個講法現在每一個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8-15 12:17:00
還有涉及到出租的更好拆
作者: b19880115 ( ☯)   2021-08-15 12:32:00
google查完了嗎?
作者: PDPDPD   2021-08-15 12:44:00
頂加就是違建這個不用爭,管你是什麼時後蓋的都一樣。差別在於別人怎麼搞你,只是打1999的話,只要不要新建的,你就不用怕,最多就是慢慢排隊拆除,你前面還有一狗票,排到你已經不知道民國幾年了。但是如果樓下有人走法院告你,你就GG了,租金的不當得利先吐出來大家分,然後法院會再送你自行拆除,時間到不拆,政府幫你拆然後再回頭跟你討拆除費。所以頂加唯一要搞好的只有兩件事,就是低調&敦親睦鄰,這也是我當初放棄的原因,敦親睦鄰太累了。頂加就算有約定專用也不能蓋東西,反正只要你樓頂有可以遮風避雨的建築物,就是違建。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8-15 12:57:00
1.返還共有物 沒有時效 2. 年年增加的佔用 是年年算的不當得利 是 損害賠償權 後的 還有因為加蓋影響結構造成之後的新的損害賠償還有因為要返回共有物 可能的損害這個都是樓下可以輕易舉證的 當然持有專用的是另一回事物品所有權 侵占地方 可以用上法院的方式排除也有地方政府直接去法院告到強制執行連一堆人以為有的補償金都沒有 還要付拆除費用這個就是頂加 可能的未來還有要排除蟑螂 不是要動他的所有權要他歸還他佔用的部分
作者: b19880115 ( ☯)   2021-08-15 13:04:00
返還共有物沒有時效,是767有登記所有權的不動產上面相當於租金利益的不當得利是179連條文我都幫你指出來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8-15 13:05:00
尤其是有都更價值的地方更要排除蟑螂 才可以分到更多XD
作者: b19880115 ( ☯)   2021-08-15 13:06:00
來,我繼續幫你糾正。而且那個也不叫返還共有物沒有時效是767針對有登記的不動產,沒有時效跟共有物與否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8-15 13:09:00
蟑螂排除 建物結構也安全 當地居住需求更高 房價更高市容優化 整體就是 可預期的
作者: b19880115 ( ☯)   2021-08-15 13:09:00
不講條文了阿?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8-15 13:10:00
還有都更相對容易
作者: PDPDPD   2021-08-15 13:11:00
b19大覺得頂加的風險他可以接受就好啦,k大可以不用回了啦,反正他買了以後沒事最好,有事也不甘你的事,退一萬步來說你也提過了,而且出事機率的確不大,台灣人會走法院的畢竟還是少數的,除非為人真的太雞歪。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8-15 13:11:00
即存違建 還是違建公家機關 沒錢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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