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dfonly (How are you!)》之銘言:
: 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繼承取得房屋的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因遺產稅法與房地合一稅制未一併考量,導致有懲罰繼承之效
: 也就是市價1000萬房子,繼承者取得後,國稅局認定取得成本為300萬
: 即使平價出售,國稅局也認定你獲利700萬...乘以稅率(看持有年限)
: 立法院也就此議題有討論是否修法??不過也過了那麼多年,似乎還沒有任何動作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6532
: 極端的說,某人高高興興買了間房付完錢交屋,沒多久跟上帝喝咖啡去
: 繼承者直接損失7成,以打3折取得(有補破洞解釋函就是跟銀行貸款、高於公告現值、資產債務同一人繼承,則可解套)
: 也就是沒貸款者買房損失最大
: 為何房價還在驚驚漲??難道都不知道這個問題嗎??
: 還是其實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我不知道的想請教高人
我講以前就好
以前解套方式就是 成立法人然後持有多間房子
然後過世後用繼承股權的方式持有
這方法 今年的修正案法人持有部分 出售股權就有補破洞了 科科
講白就是 你各位繼承取得的房子不要想賣阿
賣了國稅局就是要找你分一杯羹
雖然有繼承免稅扣除額1200萬這件事啦
要不就乖乖繳遺贈稅 要不就乖乖繳房地合一稅 給你二選一而已
其實繼承取得的房子 你就乖乖收租拿現金流 或是跟銀行貸款大額套現就好
沒事賣什麼房子?
沒有懲罰繼承阿 是懲罰賣祖產而已XDD
不要賣不就沒事了? 或是用貸款的等同賣給銀行不就好了?
我相信這樣在天上的親人也比較開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