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ano (tiano)
2021-08-23 01:11:56請問,我和妹妹共同持有一間房子,日前賣出獲利約100萬(稅前),今天完成簽約,權狀今天交給仲介配合的代書了。
因持有未滿5年,要繳45%房地合一稅。
妹妹的戶籍沒有遷入這間房子過。我直到今天才想起,妹妹沒有其他房子,是不是應該延緩交屋,先讓她把戶籍遷入(再遷出),這樣她如果2年內有能力買了自己的新房,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一來一往,可以幫她省下20幾萬。
還是共同持有,不適用重購退稅?或是持有日期是算在簽約日,而非交屋日,已經來不及了……
沒有賣房經驗,所以之前考慮不周延。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