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是一個漢語詞彙,亦作“糺紛”,讀音爲jiū fēn,基本解釋指爭執不下的事或不
易解決的事情,也有交錯雜亂貌;紛擾;雜亂;猶糾纏或爭執的事情之意。
偽造文書(Forgery)在法律上是指故意製造假的文件或刪改文件以達致誤導他人的目的
(deceive)的行為,通常會因而得到利益(但並不以此為構成件)。未經文件的擁有人
授權而複製文件並不是偽造文書,但若之後以有關的複製文件來誤導他人就算是偽造文書
。
依據民法第354條第1項本文規定,賣方應該要擔保在房屋移轉給買方的時候,不能有減損
價值的瑕疵,也不能有減損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一般常見的房屋買賣糾紛類
型,最常見的就是屋子有漏水狀況。
去年全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共有1932件,其中以仲介業最多、有990件,其次則是建商、有7
18件,進一步統計前3大糾紛原因,以房屋漏水最多、有217件,其次則是終止委售或買賣
契約、有189件,第3多則是隱瞞重要資訊、有147件。
房屋漏水一向是房產交易最常見的糾紛,尤其屋齡動輒3、40年的老公寓,很難避免有漏
水的問題,消費者若是確定要買老公寓,就要有心理準備必須處理漏水的問題,當房仲業
者接觸此類案件,不免被投訴,所以現今比較知名的品牌房仲業者,也幾乎都有提供漏水
保固,甚至有工班配合修繕。
建議消費者在買房子前,千萬別輕信屋主、仲介說沒漏水,一定要親自檢查,尤其是在下
雨天時,也有可能發生牆壁滲水現象,責任歸屬多數是前屋主應該負責,但房仲業者有時
也只能硬著頭皮處理,只要一不小心沒讓買方滿意,消費者肯定是先投訴再說,房仲業者
也只能啞巴吃黃蓮,處理到買方滿意為止。
但總歸一句糾紛是可以解決的,只要企業有負責任的態度,願意替消費者妥善處理,處理
漏水或是壁癌等屋況產生的糾紛,以現在科技來說並未是難事。
而在房產買賣另一個嚴重的現象是偽造文書。
糾紛問題的源頭來自於屋況、屋主、買方,而偽造文書就是房仲業者本身的問題,為本國
刑法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
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
最常發生就是,不肖仲介偽造屋主簽名,擅自變更買賣價格,算準買方不了解房市行情,
提供房價錯誤資訊,嚴重損害顧客之權益,甚至利用人頭向銀行詐貸,變造不動產買賣契
約書製作假合約,在短時間裡賺取差價,這完全是仲介業者本身打從內心就是想要欺騙消
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