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爽到的是屋主好嗎…
如果買方願意私底下給屋主錢,然後實登價格還比自己買價便宜那也沒什麼好說的,未來課稅、跟賣得時候倒霉的也是買方,如果買方覺得沒差也沒辦法
況且如果這個被抓到,還是會被追回吧…
反正如果買方這麼盤也沒辦法
※ 引述《obrag (歐布拉)》之銘言:
: 最近房地合一稅新制
: 許多人為了避免短時間交易導致被課重稅
: 結果檯面上用原價轉移
: 檯面下多出來的錢用現金交易
: Ex.付現100萬、200萬...
: 這麼做豈不是導致實價登錄失真了嗎?
: 社區的房價明明漲了,實價登錄卻是原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