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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5:39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一名律師在租屋處輕生,房東認為房屋變凶宅價值減損,提告要求律師家屬賠償767萬
餘元,經鑑定後,台北地方法院判律師家屬應賠償643萬餘元,可上訴。
房東主張,律師2011年11月初簽約租賃位於新北市的房屋,一年期滿後續租,而房東2019
年3月29日接獲退租通知,也同意終止租賃契約,未料4個月後收到簡訊得知律師因兄弟
爭產,而在屋內輕生身亡。
房東認為,律師輕生後讓房子變凶宅,減損市場交易價格,至少減少四成,提告要求
律師家屬賠償767萬多元。律師家屬抗辯,家族有精神恐慌病史,且律師不是故意自殺來
減損房屋經濟價值,認為房東求償無理由。
法院認為,律師輕生前為56歲,可預知自殺會使房屋成為凶宅,影響房價,即使律師
患有精神疾病,但自殺時留有遺書,可見是出於自由意志選擇輕生,導致房價下跌。
判決指出,經不動產估價事務所鑑定,認為房產價格為2242萬元,因凶宅受有「汙名價值
減損」為28.72%、643萬餘元,判律師家屬應賠償。
心得:
新北市凶宅+1 買房子的板友們記得查證一下地址在哪 買房的時候記得避開這間阿
記得對方如果是律師 屋主可以辦吉事跟家屬求償643萬
幫忙協尋板上失蹤律師某Q 關懷他 不然他會害他家屬賠人家643萬
底下猜他會不會自己浮上來對號入座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