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google評論建設 告的成功嗎?

作者: sandyoopo (xuu)   2021-09-12 09:35:17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在今年四月的時候
原已下訂一間位於台中74附近的房子
屋主是我認識的朋友
已跟屋主協調希望漏水修好再購買
故還沒簽約
屋主說他很忙 希望我門幫忙處理
但屋內廁所天花板漏水嚴重
請了建設公司的工務及 抓漏師傅來看
皆表示 樓上馬桶邊邊漏水
需要馬桶移除整個地板防水層重做
接下來管委會說會跟樓上住戶協調
後來樓上住戶不讓修理
表「疫情期間」不方便
便從4月等到7月
等待降二級之後再次跟樓上屋主聯絡
樓上屋主表示 他不相信是他們家漏水
且擔心施工 家裡會粉塵都是
拒絕修繕 我們便等到了8月23號
這中間總幹事表示他都有在協調
但樓上住戶不願意處理他也不能勉強他們
我們請總幹事現場致電給住戶
總幹事說 他們不想接 我也沒辦法
我只是協調者
我們跟總幹事的接觸
我感覺他根本很不想幫忙這件事
這期間我們從南屯到太平至少十次
因為工務一直要來開門看廁所漏水
一直要從我們的廁所天花板測試再測試
我們請屋主發存證信函
屋主說不想搞那麼難看
最後家人也快崩潰
我們跟朋友(屋主)說因為漏水
我們不買了
他說沒關係
因為他要給房仲賣了
後來我氣不過
去評論打了一篇
內容如下
「爛社區 垃圾社區 總幹事完全沒作為
房子漏水漏成這樣 還說是xx建設在台中打開知名度的建案 笑死人嗎」
因為在這裡不方便打出建設公司名稱
我評論裡面是有把建設公司打出一個字的
例如地獄建設 我打地x建設 這樣
沒過多久
屋主跟我說
建商要提告
因為我評論影響他們房價
要求我刪除
我已經刪除了
我想請問
漏水是事實
這樣真的告的成功嗎?
或是我寫了爛社區
算公然污辱嗎?
謝謝大家看那麼長的敘述
大家可能會覺得我自己愛罵人活該
但我真的被折磨了很久
心累不己的我
放棄了這間房子所浪漫的時間裡
房價又狂漲了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21-09-12 09:48:00
既然怕被告,你應該找律師諮詢。成年了,就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任。逞口舌之快並不會比較爽,有其他要負法律責任比較爽的方式不是嗎?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09:49:00
你又還沒買到....罵人的立場怪怪的...除非你是屋主而且你又不只那間 如果你簽約了 過戶了 總幹事才比較會理你吧還有一點 幹嘛一定要買這間......
作者: e33195 (向左走向右走)   2021-09-12 09:51:00
你的相關對話紀錄跟照片記得留好,留好就不怕告,至於自己沒事找罪受就當作買經驗吧,人家是法務陪你玩啊,根本不痛不癢
作者: yam193431 (d83n3n3)   2021-09-12 09:53:00
法條多看幾次,上個告人的建商輸一屁股
作者: checkman (御風而行)   2021-09-12 09:54:00
你被告剛好而已 拍拍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09:56:00
上面少打幾個字 ~而且你又不只那間能買
作者: sintryhao (Rad)   2021-09-12 09:59:00
其實都知道樓上這麼機歪,你還會想買喔?
作者: pavaro (^^)   2021-09-12 10:01:00
有遇過馬桶邊邊漏水,只要重裝馬桶,對準排水管就解決了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10:02:00
跟朋友買房子............全世界最傻的事情跟親友買房子就人情一大堆 怕麻煩怕人講話買貴買便宜都有話說 還欠人情巴拉巴拉買了漲價 朋友說我讓你賺那麼多 買了跌 又怨朋友
作者: akiiyama (aibon)   2021-09-12 10:03:00
漏水可能是事實,但是總幹事是個人感受,社區爛也是,而且這種上面不理你原屋主又沒要處理,房子也不是你的,真的被告你也只能摸摸鼻子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10:03:00
跟不認識的交易 照法規來 反正以後不會碰到面
作者: kyova   2021-09-12 10:04:00
挖 連一線建商都會漏水了。每間都告來告去,律師發大財這應該可受公評,不過你要留有證據。
作者: altcd (這是個盲從的年代~)   2021-09-12 10:07:00
告得成才有鬼...不是無中生有就沒事 只是被告很會煩而已
作者: kyova   2021-09-12 10:10:00
買房最忌諱只要這間、特定物件。這樣容易思慮不周或被別人牽著走... 愛到卡慘死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21-09-12 10:15:00
年輕人 太衝動 我之前也做過這種事結果建商直接打來說有人貼文給他看 我才知道原來有住戶跟他串通 自那時起我就不再理會社區事務
作者: fairyofmoon (工作 是 為了 不工作)   2021-09-12 10:20:00
講事實 有圖為證 怎麼怕告呢真的告了就成了法院認證的漏水屋哈哈哈哈
作者: pxycho (trolltrolltroll)   2021-09-12 10:21:00
這種公開評論你寫客觀事實沒問題,個資不要帶得太細,如果是我會這樣寫「XX建案X棟廁所漏水問題,經管委會中介與樓上鄰居協調數月仍無結果,不願配合檢修,漏水問題懸而未解」,把主觀情緒用字「爛」、「垃圾」拿掉,然後附上照片或錄影,只寫客觀事實絕對沒問題。還有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樓上住戶是不能斷然拒絕漏水檢修的。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21-09-12 10:24:00
建商對我是滿好的 他只提醒我有些住戶是想搞事的 叫我不要涉入 我自覺自己留言太嗆也就刪掉了 後來有意外再當面遇到發現他其實很氣我
作者: gust0985 (還在努力到人生下一階段)   2021-09-12 10:26:00
如果是事實就不用怕,如果不是可能就賠錢了事,大概是這樣,反正上法庭你要能舉證你說的都是事實就是其實你又不是住戶幹嘛那麼氣,真的沒有必要搞成這樣,蠻無聊的……
作者: booksale (臣日安☎☠♥曱甴)   2021-09-12 10:31:00
給他告 他不會成的 評論至少有三個說要告我 後來都沒下文 而且我也沒刪文他想變成法律認證的會告人建案就去 然後到時候影響自己的房價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10:32:00
總幹事或建商不理你真的不奇怪 所有權人不是你阿
作者: booksale (臣日安☎☠♥曱甴)   2021-09-12 10:32:00
反正是事實 他不會成的
作者: baz06 (baz)   2021-09-12 10:46:00
你又不是這個社區的住戶,這樣PO不是害了你朋友?
作者: edwardtp (宅老爸)   2021-09-12 10:47:00
沒有情緒字眼,只表述事實,就告不成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10:47:00
只要能修好~打針這方式也沒錯阿其實最大的問題是 你要人家修好在簽約 那處理這個就不是你去做 他要你去做 你自己選擇了要擔但你又不是所有權人 其他人不理你正常你就是怕阿 所以你不是所有權人阿 那有啥好說的如果今天你簽約了 過戶了 那狀況又不一樣了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21-09-12 10:50:00
你可以寫事實,例如只說漏水。來達到同樣目的。但不能罵人或公司阿。可惜了。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10:51:00
留言內容如果還有建商名稱...法務:這攤好像好賺耶建商跟社區管委會賺個小紅包也正常說不定這戶也被鄰居傳來傳去討厭了...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21-09-12 10:53:00
提告是手段,目的是讓你撤銷發文,告是一定告的成,問題是檢察官會不會起訴,你頂多去偵查隊做個筆錄,除非你白目到筆錄時還用情緒性字眼在罵垃圾之類的,不然你只要知道這是財團常用手段就好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21-09-12 10:54:00
原文多說了事實以外的情緒性字眼。其實根本不用走法律,"主動"跟建商私下和解吧。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10:54:00
上次板上台南知名凶宅那個我評論 還被叫到偵查庭咧不過檢察官是以我是專業人士出發點勸板友 雖然讓原告不舒服 但是為可公評之事 不起訴我留劍走偏鋒.....就被告了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21-09-12 10:56:00
評論根本不用寫建商名就能告好嗎,匿名建商也沒用,都有地圖地址,足以用間接方式取得建商名了。
作者: seanidiot (idiot)   2021-09-12 10:57:00
針對事件描述事實,不要帶有情緒字眼,更不要評論人。馬桶本身不會告你,但和馬桶的人可能會和馬桶事件相關的人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10:58:00
我可沒留爛跟垃圾這種情緒化字眼喔~~~https://i.imgur.com/9lZAugo.jpghttps://i.imgur.com/14lczX1.jpg 不起訴書在這
作者: kyova   2021-09-12 11:09:00
罵建商爛應該也不容易告的成,阿不然Sway早就被告到爽...他應該很希望所有建商都去告他~ 通通法院認證~~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11:11:00
sway被告有錢賺阿 空軍大將各方邀請好嗎建商告他只是爽了他
作者: kyova   2021-09-12 11:11:00
建商就是欺善怕惡,小手段能解決就先解決。那些建商哪有在怕人家說爛... 那台灣沒房子可買了。一線建商都還是有一定機率出包了...沒有完美的建案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12 11:13:00
建商只是在恐嚇你而已 只要有相關事實證據 就不用怕被告 但的確會比較麻煩
作者: kyova   2021-09-12 11:13:00
寶咖咖 發哥都一堆人買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12 11:15:00
沒有買到就不能評論?這邏輯怪怪的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11:16:00
是找總幹事建商處理啦 q律師可能讓你誤會了不是屋主 沒有授權書 人家不理你 正常 至於評論不帶髒有證據 建商能怎樣
作者: leafer2911 (愛快羅密歐)   2021-09-12 11:22:00
如果漏水事件是你遇到真實情況,且建商本是公開資訊,你也沒有公布其他非公開資料,所以告不成。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12 11:30:00
有授權書會比較正式 總幹事和建商自無由拒絕處理
作者: morisontw (morison)   2021-09-12 11:41:00
真實發生 可受公評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12 11:45:00
應該感謝z兄提供的實務經驗 既然是可受公評之事 若沒有造謠抹黑之情事 手上亦握有相關佐證資料照片 縱有加入一些個人主觀負面看法或情緒性用語 亦不會構成誹謗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9-12 11:49:00
https://i.imgur.com/9MElv1s.jpg 當時是說這個~~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21-09-12 11:57:00
相信q135q135? 找鬼開藥單?
作者: yasmydio   2021-09-12 12:15:00
客觀事實本來就可受公評,而且你沒打全名怕什麼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9-12 12:46:00
客觀東西可多了客觀資料本來就可受公評,不然就別賣別張貼在網路上
作者: shawncarter (Duffy Huang)   2021-09-12 12:53:00
告不成 但是建商就是吃定一般人怕被告
作者: barry70490 (blacksea741)   2021-09-12 13:01:00
建商要舉證你的評論確實影響房價
作者: sonybug (())   2021-09-12 13:16:00
覺得有問題的只有一句「總幹事完全沒作為」,其餘沒問題。總幹事有聯絡樓上,所以不能說人家完全沒作為。這間漏水的房子恐怕棘手,不買也罷。
作者: pedro1025 (〔○〝─〞○〕)   2021-09-12 13:18:00
所以是哪間建商XD 說一下我嘴巴很緊的
作者: sonybug (())   2021-09-12 13:20:00
總幹事要面對樓上的拒絕,與原po的要求,夾在中間的他能怎麼辦?
作者: jackred (我在台北天氣晴)   2021-09-12 14:45:00
就讓他告 硬起來 反正你打的事實也不用怕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21-09-12 14:51:00
如果是事實就不用怕
作者: terry456 (Jonny)   2021-09-12 16:05:00
告不成,他只是嚇你
作者: jciw   2021-09-12 16:23:00
如果只有這些應該不用擔心告你的目的主要也只是要你撤下文章老實說如果我真的喜歡這個案件我會買下,大不了打針或接個水盤
作者: sonybug (())   2021-09-12 18:14:00
不買是對的 無孔不入的水會使鋼筋混凝土劣化無法解決漏水根源 居住就存有風險
作者: aks74 (尼特武士)   2021-09-12 18:45:00
客觀事實告不成,會變法院認證的漏水屋
作者: leon80148 (leon)   2021-09-12 19:29:00
怕三小 如果為真就告阿 讓法院認證
作者: frf2pujols17 (普神17號)   2021-09-12 21:22:00
看到樓上鄰居這樣早就不想買了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21-09-13 00:29:00
告不成功阿 你講的不是虛構的話 不會輸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1-09-13 06:22:00
管委會只是一般住戶義務幫忙,總幹事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沒有任何強制力,住戶擺爛他們無法處理也只能上法院,實際上擺爛最嚴重就是住戶與你朋友如果連這點認知都不知道,你還是別住大樓了
作者: indoman   2021-09-13 14:16:00
f1?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21-09-13 17:28:00
陳述事實對方告不贏的。不過感覺你有點軟 嚇嚇就縮了
作者: ckgodboy (平常心)   2021-09-13 18:19:00
再去留ㄧ次,只做事實陳述
作者: rick4282 (Roderick)   2021-09-13 19:26:00
沒買成搞的朋友做不成,有沒有很後悔?我是你朋友打死也不會賣你,要保固一世人…
作者: toyland (toystory)   2021-09-13 19:52:00
題外話一個,很多人說頂樓漏水問題多,在我看來,樓上鄰居漏水就會遇到這種的人家不給修,才更麻煩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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