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相信沒有人認同”炒房”這種賺錢模式
因此不用特別針對任何人
居住正義和住房正義,還是不能離開資本主義自由市場,
人家有錢想買商品來囤積,認為以後能獲利賣出,
那是人家的事情
要解決炒作房屋價格問題
需讓民眾不把房屋當作商品來炒作或沒有利益可圖:
1.每一自然人(不論年紀)第一棟房屋不用任何房屋持有稅,你想要買給子女或高齡父母皆
2.第二棟開始就每年10趴市價房屋稅增加持有成本
3.第二棟房屋10年出售若有獲利一律50趴,第一棟不管如何交易則不用繳獲利相關稅金
4.換屋者於3年內提出可緩繳10趴房屋稅及50趴獲利,3年後還沒完成換屋移轉者以持有第二
5.同一自然人以公司法人名義炒房開放吹哨者檢舉,獎金為罰金之50趴,以避免自然人開公
大概4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