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購不太懂流程,我們已經於9/24去銀行對保,今日也收到代書簡訊說已經將案件送地政
過戶。買賣合約書上載名"點交日期10/8"
1) 今日房仲打來約明日驗屋,因為時間太趕拒絕,但詢問賣方是否已經清空,房仲說要再確
認,後續來電說對方根本還沒搬,10/4才開始搬&預計10/8清空,那到底是要我們先驗什麼?
2) 先前仲介有說會在點交前3-4天驗屋。我的理解也是驗屋沒問題才通知銀行動作,但代
書說賣方只要10/8清空即可,不需要同我要求的提早清空驗屋?這樣10/8驗屋當天,如果
有任何問題也不可能點交吧?這樣賣方沒有延後合約的責任嗎?
3)如果過戶先完成,我們就得同意撥款代償嗎?請教大家是否有什麼建議可以保護自己
?
謝謝大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