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是這樣
先寄存證信函
如果沒有人收
再寄一次
假如都沒有人收
打電話去轄區警察
說房客多天無法聯絡
恐怕出意外
請他陪同開門
之後就把他的東西
在第三者在場之下移走去管理室
重點是存證信函
要寫清楚
因為對方沒有履行合約
所以在限期內沒有繳納租金的話
合約作廢
房東收回房子
就這樣
※ 引述《pilimiou (孤單華爾滋)》之銘言
: 如題 有先上網爬文,若押金收兩個月則要在房客拖欠四個月後方可申訴
: 房客目前已遲繳共兩個月(之前就已經有拖欠紀錄,事後有補上,總之都不按時繳一堆
理由
: ),今天完全不回訊息
: 但目前狀況比較比較特別的是,一年合約已經到期(目前又過幾個月了),當時未再簽
合約(
: 等於現在在沒有合約的情況下一個月一個月續),想請問這樣情況,我可以自行清空他
的東
: 西還是如何處理較妥當?
: 非常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