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g00730 (Dooooooooooog)
2021-12-03 09:37:41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934071?from=udn-relatednews_ch2
內文:
建商售屋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買家周轉不靈,付不出餘款而解約的情形,台北國稅局表示
,若因解約而沒收一定比例款項,也屬於銷售行為,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5%營業稅。
官員說,先前查核某建設公司營所稅申報舊案,發現該公司2017年有申報一筆「其他收入
」,經瞭解是當年度的土地交易違約金收入。
建商當時賣地給一位張先生,雙方簽好買賣契約書後,張先生付款到一半,周轉不靈,無
法依時程完成給付,最後建商對他寄發存證信函解約,並依約從已給付部分沒收買賣契約
總額15%,作為當年度的違約金收入。
一般而言,出售土地可免徵營業稅,官員表示,在原先買賣簽約時,建商就已先開過預收
土地款的免稅統一發票,然而後續收到的違約金則不符合免稅規定,屬於和銷售行為有關
的銷售額。
心得:
違約金收入也是要繳稅的唷
反正解約政府也是要抽一筆
建商投資客大家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