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HHEEEEEED (茫茫)》之銘言:
: 有些人只要賺30萬免稅額出場的那種
: 潛銷價買+30+50都比調價以後便宜
: 第二手在快交屋的時候接棒
: 等交屋以後還能賺個70、80萬脫手給真自住
: 破解法也很多
: 反正先簽好讓渡錢進履保
: 難道打了以後就剩下自住嗎
: 哪有可能
: 自住買方買房想法跟韭菜差不多
: 到最後一樣大者恆大
: 不然就是有些人都用合夥的方式買預售
: 一個人嘎一股50萬xD
你當買方是笨蛋就是了?
舉例來說賣方與買方簽了一個1500的約
如果此時出現第二個買方願意出到1800萬
你是賣方 你要賣誰?
就算違約金賠下去都賺啊
那麼對於買方 除了一點違約金外
更大損失的是可以購買其他房子的時間成本
換作你是買方 你願意承擔這個風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