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單身時買了一間電梯大樓2房的新成屋
目前自住剛好滿5年
(貸款還有不到400萬)
今年生了小孩想換大一點的3房
打算換中古屋
因為第二間會影響利率故會買先生的名字
待2房賣掉再去登記共同持有(是否可行?)
3房的頭期款打算先向長輩借
預計買到3房後先搬過去
清空目前住的2房再來賣
然後賣的期間新屋先繳利息
賣出後的所得再還長輩
有餘額再還新屋的貸款
想請教這樣是可行的嗎?
如果可以
新買的中古屋登記先生的名字貸款也可以貸到8成嗎?也可以有寬限期嗎?
夫妻實際年收約150,但先生在親戚家公司工作薪資所得報比較低(不用繳所得稅)
我目前為育嬰留職停薪中,2個月後復職,是否會影響貸款申請呢?
先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