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現在居住的房子是婚前用老婆名字買的,近日準備跟仲介簽約一間換約的預售屋,預
計1年半左右蓋好,有看到一些文章說重購退稅排除預售屋換約,但有些又說兩年內符合
,因此想請問是否有版友可幫忙解惑重購退稅的細節。
1. 預售屋換約購屋的時間點是要算跟仲介簽約還是跟建商換約的時間點?
2. 如果預售屋換約的新建案於購買後2年內蓋好,我現居房子也於2年內售出,是否可符
合重購退稅的資格?
3. 現居房子是婚前老婆的名字,新房子用我的名字,是否可符合重購退稅,還是要同一
人才行?
因為我的案例跟規定都有點錯綜複雜的關係,因此想詢問是否板上有懂的專家可說明,非
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