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流程應該是,
代銷給你合約,你下訂金保留想買的房型
合約你拿回家評估風險,過五天充份思考後,
還是想要買,就簽約,再補交約款。
或是不想買了,退訂金說掰掰。
不過這裡是鬼島,
不下訂金,就不給你合約看,
不買了,訂金也不還
或是只給你一天考慮,隔天不馬上簽放棄審閱權的契約書,就說不賣,
順便一提,合約書上的 5%尾款,通常會劃掉,改成 5萬尾款唷。
跟消基會申訴,其實是有用的,建商會特別為你放寬流程,
只是最後會說不會賣給你。
※ 引述《newbornpanda》之銘言:
: 大家好
: 這幾天連續去看幾個預售建案(連同上周)
: 我也是參考了書籍(例如邱愛莉老師的買房策略的書)
: 但是某一個預售屋建案,我問訂金的問題
: 我問: 下訂金以後是否有五天或幾天可以反悔?(我只差沒有說出合約審閱權)
: 對方(代銷)態度不是很好,就說: 下訂了就是要買,沒有甚麼收了訂金以後退不退的問題
: 我又再問: 但是訂金就是可以退才對啊?不是應該按照法令嗎?
: 她還是說他們公司希望收了訂金以後就是要買,所以沒有退不退的問題
: 我和她要合約書來看
: 但她也沒有拿那個我要的什麼合約審閱權的契約書給我看
: 就是一個無關緊要的訂金繳多少錢 後面每期繳多少錢的表格在內的一本合約給我看
: 雖然我幾天前想下訂
: 但是覺得奇怪就沒有下訂
: 想請問大家: 到底買預售屋所謂的下訂金可不可以有五天的反悔並全數拿回的法律?
: 哪一條? 到底是法律比較大?還是某某建設公司自己說的算?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