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des0413 (丹丹好漢堡BA)》之銘言:
: 我蠻意外前兩篇文會產生這麼多共鳴 無論是罵我或者鼓勵我的人
先恭喜你還是完成購屋計畫。我這篇單純分享你說的,很多事情不是只有單一面向。
有些事情是一體兩面,甚至是一體多面的,端看你用什麼角度去看待而已。
就很像一個主管很機掰,有些人只會靠北他主管很機掰,但有些人卻會知道他主管
機掰又嚴厲,可以讓他更快上手業務、承擔更多責任。
同一件事你用不同的角度或心態去面對,會造就完全不同的結果。
基本上每個在同起跑點發展的人,最終發展的結果有高有低,大多也是因此因素。
從你這篇分享的來看,我認為你還是只看到你自己想看到的。例如:
若仲介或屋主自己認為無理虧 會從強硬表示官司打到底變成與我協商?
這答案只有單一選項嗎? 除了仲介和屋主自認理虧外,沒有其他可能?
是沒有?還是你鄉愿的只想要這樣想?
例如我回你說的
有沒有可能是仲介覺得時間寶貴,賺錢都來不及了,想儘快把你這處理好?
有沒有可能是你的仲介幫忙找到新的買家(後來買的投客),協助你減少損失下莊?
畢竟前屋主如果要一直跟你耗著討 10%,他就不可能在那時轉賣給下一手,不然
哪天你突然同意要買了,前屋主不就變一屋二賣?
我實在想不出來賣家已經收到新買家更高金額的斡旋,有甚麼理由要繼續耗你這10%,
除非你做了甚麼,讓他不在意後續的成交狀況了,就是想搞你。
同樣的回到這物件本身,其實1300萬確實價格已經低於當時的水平(你自己有提到),
你也清楚的知道現在的價格已經更高了(你當年無法知道),所以單單就當時1300萬的
水準來說,你有想過仲介真的是報一個甜甜的A案給你嗎?
你必須得知道一件事情,在房屋買賣市場,為什麼會有A案出來?
如果屋況沒任何瑕疵、屋主不急賣、沒有特殊理由要"快速拚成交",為什麼會低價?
以這案子來說就是單純房子有瑕疵,因此便宜,但此瑕疵如我上一篇貼文說的,真的
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是可解決的。只是你過度放大你的恐懼,畢竟人對於未知或是
不熟悉的事物總是容易恐慌。
結果就變成仲介"可能"好心報A案給你,想說協助自住首購成家,最後弄得一身腥。
然後不去跟你索討仲介費變成你覺得他們一定是理虧。
聽你說這是三年前的事情,而你是去年11月開始看三重重劃區,這期間房價又漲了些。
前面虧了30萬和解沒享受到期間的漲幅,後面又花比三年前更高的價格購屋,怎麼看
真的就完全是自住客才會做的事情... 白話點講就是沒事找事給自己做...XD
另外這三年我不知道你是租屋還是怎地,租屋的話還多了三年租屋成本QQ
你的經驗真的是自住很血淋淋的教材,除了簽約要看清楚所有事情都白紙黑字以外,
上面說的你可以思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