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個案例好了XD
從某管委會得知的消息
本案例在高雄蛋黃區 ,
1F店面 主建物坪數 35 但建物周圍鄰接的土地有既存違建
實際使用坪數約40坪左右
仲介公司也順利在 今年10月左右順利賣出13xx萬
不過尷尬的是 , 大樓隔壁的停車場要蓋新房子
12月份, 二次請地政鑑界的結果, 違建有部分蓋在建商的土地+防火巷上 ,
建商要求屋主拆違建還土地 ,
管委會也要求建物需要回覆為工務局存檔的竣工圖
並歸還大樓原始的公共用地 ,
所以店面外推的廁所加上部分室內空間都GG。(實際使用坪數大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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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地主其實在108/10月就已經鑑界完畢 ,
當初就知道大樓一樓店面既存違建有占用到隔壁的土地
大概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 店面的舊屋主才會趕快把這個建案脫手給新人吧XD
現在店面新屋主,
才剛接手店面一個多月就馬上面臨要自己花錢拆違建還地的尷尬狀況
應該是欲哭無淚且沒有解? 拖著不拆, 馬上就面臨建商提告
我猜, 仲介在法律上應該是沒有任何責任啦
(仲介一定有給買方簽屬告知該建案有增建的相關文件吧)
這種情況如果舊的屋主, 不告知委託的仲介違建有占有到他人土地的事情
在法律上不知道站不站得住腳?
※ 引述《shiunwei (rrr)》之銘言:
: 房子已經30幾年了。建商早已不見。
: 佔用是水溝部分。沒有拆屋的問題。
: 可以弄好還他。
: 現在是開發公司塞4坪多。說一定要買
: ————————
: 代友發問
: 他的透天買了約10年,
: 最近有個土地開發公司告知,整排
: (8戶透天)佔用後面地總共近2坪(水溝)。
: 開發公司說已經切割該地。要給他160萬買下來。
: 請問有其他辦法可以解決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