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簽約了一個房子
仲介也事先聲明 屋主有衛浴設備的更新工程準備進行中
我也有實際看到施工廠商的工單 屋主也已經都付完錢了
在簽約的過程中 房仲也建議直接把裝修的權限讓給我 也有寫在契約附註條款
如果我有什麼不滿意的 後面由我直接跟施工廠商做異動
當然增加的費用就我自己負責了
屋主原本也是答應
但是後來 屋主似乎又有點搖擺 至少我聯絡施工廠商的時候 吃了閉門羹
因為這個時間點真的很尷尬
廠商預計接下來馬上就要進場施工了
目前不管是房屋所有權 或是施工契約都是屋主的
我沒有立場介入 但我確實又有點想要異動一些裝修東西
如果等到整個購屋的流程走完 我可能就來不及做修改了
或是已經安裝下去的東西 可能全新的東西要做破壞 很浪費
(即便是現在溝通要修改 很多東西可能都已經叫料了
但是至少不要安裝 我都還有機會退貨或轉賣)
以上前情提要啦
反正最壞的打算就是 就隨屋主去了
但是我的問題是 其實他的完工時間大概是壓在2月底
這時候我們的交屋期限也是壓在2月底
但是在這過程中
依照代書給我的流程圖 完稅後 就是過戶設定了
估計大約是1月下旬就會走到這個階段 這時候理論上房子就是我的了嗎????
那如果施工廠商還在裡面施工 那這是什麼情形
我可以主張不給施工嗎?(因為施工契約沒有轉給我)
還是一定要點交完 房子才算是我的
請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