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輩好,小弟第一次買房
事情原委是這樣:
昨晚房仲突然傳一個物件來
該物件我原本就有注意了
開價468,當天我看一下那個物件的實價登錄
合理底價大概400-420,我是用坪數去換算
但也因為買房需求想說多20萬也還好,
實價登錄正負多少看個人,只要覺得價值ok就好
於是我在斡旋上面議價寫441萬,並付了斡旋金
今天一早再查一下內政部的看看坪數狀況,
發現該筆物件在104年成交的,但坪數有出入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最後議價的時候
坪數不同會有什麼問題?
因為我寫斡旋書是用房仲給我的坪數*我出的價格
如果到最後坪數少5坪,這樣我就多花快40萬了
我想表達的是我最後能否用我出的價格(一坪多少)乘上權狀的坪數這樣,
因為這樣會比我當初斡旋上少塊40萬
謝謝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