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現在房價這麼高,幾乎買房自住的人,都會需要貸款!
但每個人又會很怕銀行貸不足額問題…造成違約。
我很久前買房子時,並不知道可以在契約加這個條款,哈讓我成天擔心的要死。
後來幾年後,陸續看了一些知識,才知道可以在買賣契約訂立貸款成數不足八成,交易取
消,雙方不得有異議,立即退回斡旋金,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當然我知道前提也是要屋主同意才行。
所以結論是,這是一個很好保障買方的條款(或但書)
但小弟好奇的是,為何很多人當時都不知道啊?因為資訊不發達嗎?
那現在房價這麼高,每個人買房,是否也都學聰明了,
會主動要求,只要銀行貸不足額,契約就要撤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