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ufu08 (saufu)》之銘言:
: 如標題,現在房價這麼高,幾乎買房自住的人,都會需要貸款!
: 但每個人又會很怕銀行貸不足額問題…造成違約。
: 我很久前買房子時,並不知道可以在契約加這個條款,哈讓我成天擔心的要死。
: 後來幾年後,陸續看了一些知識,才知道可以在買賣契約訂立貸款成數不足八成,交易取
: 消,雙方不得有異議,立即退回斡旋金,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 當然我知道前提也是要屋主同意才行。
: 所以結論是,這是一個很好保障買方的條款(或但書)
: 但小弟好奇的是,為何很多人當時都不知道啊?因為資訊不發達嗎?
: 那現在房價這麼高,每個人買房,是否也都學聰明了,
: 會主動要求,只要銀行貸不足額,契約就要撤銷呢?
我有碰過買方要加這條的
我當場說,ok啊,那我也要加條
在買方銀行尚未將八成尾款匯入履保帳戶前
賣方得將此物件售予更高出價者,
本交易無條件取消 blahblah...
你貸款貸不下來的風險要我扛
那你當然要承受我賣給出價更高買家的風險
很合理吧?
全場一片安靜
然後買方仲介:欸,不是啊大哥,
這樣這合約雙方都能取消,一點保障都沒有啊
我:那你意思是這合約只能有保障他的條款
不能有保障我的條款囉?
然後就再也沒人提什麼銀行貸款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