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引述《pilipalabon (...)》之銘言:
: : 年前有購買一間屋子, 但因為XXX原因未看屋就簽約了
: : 所以幾乎都是聽仲介講屋況的
: : 1. 因大樓管委會限制關係, 不允許仲介帶看. (已確認真實性)
: 既然確認真實
: 拿出來說的意義?
我只是讓大家了解我只能單憑仲介片面之詞了解此屋.
: : 2. 仲介說此屋有租人但長期無人居住, 只拿來放置雜物
: : 實際上是有住一家三口, 且這四年都居住在內.
: 住人還是堆雜物這很重要?
堆雜物的話我可以當作新屋來看, 因為廚具 冷氣 衛浴都沒使用
但長期住在裡面一訂有使用痕跡, 視情況必須要更換
: : 3. 租約: 原本說是4萬, 租月到期為3月底
: : 實際上是3萬3, 租約到4月底 (仲介完全搞不懂狀況)
: 租約狀況一定是要在不動產說明書揭露
: 照你這麼說他沒寫或者揭露不實
: 告下去不只業務,連簽證經紀人跑不掉
這個我真的學到了, 我之前另一間買屋時, 的確有拿不動產說明書解釋
但這間沒有, 從頭到尾都沒提供過!
我的買賣合約只有附 標的物現況說明書 (成屋)
應該與不動產說明書不同吧?
: : 4. 未來稅金, 房仲說可用自用稅率, 但經我查證這間租約是公司租賃
: : 因此只能用一般稅率. 雖然租方有先付款12.11%(10%+2.11%)的費用
: : 但由於我所得稅較高, 所以這筆收錄如果掛到我的名下, 我會產生
: : 額外的負擔.
: : 這些資訊是我去國稅局問的, 也問過承租方得到的資訊.
: : 仲介只是口頭保證, 但實際上甚麼都沒做......
: 本來稅務問題就不關仲介的事
: 仲介的工作是"居間媒合"
: 不包含稅務諮詢
: 當然有些仲介會主打這個服務
: 那算不算廣告不實? 顆顆這我不知道
: 重點既然租約只到四月底
: 就到期不續租
: 接下來你想怎麼搞就隨便你啦
我覺得這仲介除了對房屋不瞭解, 其他專業度也低..只能轉述而已
我也有接觸過蠻了解的仲介, 比較起來是有差異的.
: : 以上. 我了解未看屋就買房是我衝動了. 但仲介亂唬爛我覺得也不能裝沒事
: : 因為仲介費也包含整體服務. 而不是只是牽線讓買賣雙方簽約而已
: : 目前我想:
: : 1. 降仲介費 1%
: : 2. 否則申訴到總公司, 或消基會.
: : 不知道各位有無相關經驗可讓我參考, 感激!
: 綜上所述
: 你列了四點,其中三點 1,2,4 基本不成立
: 3 成立的話你就有立場去告
: 不過我也認為你只是買的不爽
: 找理由殺仲介費而已
是押, 我承認我是買得不爽, 但我也是有根據理由的不爽.
我願意承擔不看屋就買的後果, 但前提是房仲告訴我的都是事實.
但此篇第三點, 這間公司竟沒有 不動產說明書 提供.
這真的蠻扯的, 其實我也不知道有這個東西..
只能說買屋只是一直看房價, 但未注意斡旋後的流程.
謝謝你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