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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2022年02月07日 14:25
北市一名正妹外商公司總監,因顧慮母親膝蓋退化無法爬樓梯、父親老邁體能衰退,基於
孝親考量在2019年12月斥資1900萬元在內湖區康寧路購買一華廈7樓公寓,規劃7樓公寓可
供父母居住,她因為單身有飼養寵物,可以住在該物件的頂加空間,未料簽約交屋後竟是
惡夢的開始。
原來房仲業者及前任屋主保證的頂加是舊既存違建「不會拆」純屬謊言,她搬入後不斷遭
鄰居檢舉,頂加也火速遭北市建管處公告牌拆,讓她求助無門。
外商高階主管W小姐投訴,購入該華廈後,因為屋齡超過30年、頂加及公寓漏水嚴重,她
便外聘裝潢師父進行漏水工程防治,結果施工品質不佳,工人挖牆造成她住屋樓下鄰居天
花板也開始漏水,W小姐請裝潢公司監工出面處理,未料與鄰居間衝突越演越烈。
鄰居頻頻抱怨W小姐處理沒有誠意,希望她賠償漏水損失,W小姐允諾在合理範圍內願意盡
力賠償,結果鄰居卻要求簽下和解書,載明「以後鄰居家中漏水、都需W小姐全權負責維
修賠償」、「樓下有任何漏水停電疑慮,都可派工到她家進行檢查確認漏水問題」。
W小姐顧慮,家中雙親老邁、自己也是女生,擔心簽下和解書後鄰居可隨時來她家「查看
漏水情況」,不平等條約讓她相當害怕,向鄰居反映能否協調和解內容,但對方揚言對她
漏水維修不當施工追訴民刑事責任,W女從自己職場工作經驗判斷「和解書根本無限上綱
、我無法接受」,並質疑:畢竟現居公寓是超過30年老屋、如果外牆、公共管線漏水也要
算在我頭上嗎?
雙方和解破局,該鄰居直接到內湖警分局對W女提告竊盜、贓物等罪,W小姐接獲警方通知
赴警分局接受警方偵訊,她滿頭霧水到場詢問警員「我何時觸犯竊盜、贓物罪?」警員頻
頻對她致歉說,「你鄰居認為你買公寓的七樓頂加是贓物,你買了這個贓物、竊盜了鄰居
頂樓空間」,讓W小姐覺得匪夷所思。
W女抱屈說:她購屋時,因前任屋主強調住了10多年從來沒有問題,前屋主也未曾遭鄰居
提告,甚至黑心房仲業務在介紹看屋到簽約時,均強調該頂加物件是既成違建「從來沒有
被檢舉、報拆列管紀錄」,她才斥資1900萬元購買。
未料交屋後因防水施工問題,和解破裂後不但鄰居對她提告竊盜、贓物等罪,2021年市府
建管處也發出違建預拆通知單,她向市政府建管處查詢,這才發現所購頂加早在1994年就
遭北市工務局會勘列管,W女驚覺遭到前屋主、黑心房仲所騙,已對兩人提告詐欺、民事
違約等告訴,並向市府都發局提出行政訴訟,捍衛自己的權益。
心得:
想不到都能當上外商主管,卻連這種小事情都處理不好...
明明已經占了整棟住戶便宜去占用頂加使用了,鄰居請她處理漏水完全說得過去。
前屋主住10幾年都沒事,她一來就出事,但整篇文看不到她自我反省的點...
是說仲介如果有白紙黑字承諾這頂加是『合法的』,那還有可能有機會賠償,
但哪個仲介那麼白癡? 全台灣哪有『合法的』頂加? XD
本魯去年裝修一間公寓的時候,工班也是有反應說鄰居跑來蝦雞掰幹譙吵到她之類的。
結果我花點小錢把梯間重新粉刷順便可以增加出租時租客的觀感,自此後鄰居看到我就
整個人笑咪咪,這種錢根本超值得花好嗎!
那個漏水問題要是我處理就直接二話不說處理好了,一來避免自己新作的裝潢被漏水破壞
,二來還能跟鄰居搞好關係,根本一舉兩得。搞成現在這樣頂加被拆,只能 幫她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