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c761128 (Aries)
2022-02-09 15:38:03應該是這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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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判決書網址
以下節錄至主文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勞訴字第 32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勞訴字第320號
原 告 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健平
訴訟代理人 羅凱正律師
鄭人豪律師
陳彥寧律師
被 告 蘇慧龍
葉俞宏
許由德
張宏亮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各給付原告如附表「A欄」所示金額及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蘇慧龍、葉俞宏、許由德、張宏亮各負擔4%,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各以如附表「B欄」所示金額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
告如各以如附表「C欄」所示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五、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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